11月11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大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力度,提高授予數量占比和權益授予價值,實際收益不再設限;支持尚未盈利的中央企業控股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降低權益授予時業績考核門檻。與此同時,國資委還加大對中央企業授權放權,明確只審核股權激勵整體計劃,不再審批分期實施方案。
這一系列利好新政打開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空間,預計后續相關動作將密集落地,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能力、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
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釋放經營者和員工的活力,是當前推進國企改革的一道必答題。近年來,國資監管部門和央企探索不斷,其中包括從總體上構建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規范實施股權激勵的政策框架體系。統計顯示,目前共有45家央企控股的95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權激勵計劃,約占央企控股境內外上市公司的23%。實施股權激勵一年以上的企業營收年均增長率達16.7%。
但總體來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數量和比例仍然存在明顯不足。此次出臺的《通知》,加大激勵尺度,拓寬授權放權,是積極推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重要舉措。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對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權益授予數量、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收益分別做出進一步的規范,以加大股權激勵力度。上海榮正投資咨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培敏表示,《通知》提高了授予總量的靈活性,還顯著增加了對單個員工的激勵力度,打開了激勵空間,有利于國有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在人才競爭中掌握更大的主動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對中央企業控股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定了針對性的政策,允許將持股5%以上的核心骨干人才納入激勵范圍,支持尚未盈利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允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但同時,為維護股東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求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時,應適當延長股票解鎖期限。同時,尚未盈利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應當在股票授予價格、權益生效比例等方面做出相應的限制性規定。
“希望以此能夠更好地將核心骨干人才的利益與公司生產經營及長遠發展綁定,在實現個人利益的同時保障上市公司股東的合理回報,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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