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市技術創新中心”)建設運行和管理,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金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合肥市制定并發布《合肥市技術創新中心管理辦法(修訂稿)》。
《辦法》提出,市技術創新中心定位于合肥市最高層次的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科技創新基地,是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基地的“預備隊”和全市各類創新基地的“先鋒隊”,圍繞影響合肥市長遠發展的重大產業行業技術領域,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推動重大創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應用示范,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進步水平。強化企業主體作用,支持技術創新資源整合能力強的企業牽頭,聯合行業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高標準高水平打造創新資源集聚、組織運行開放、治理結構多元的市技術創新中心。
《辦法》規定了各個主體的相應職責:合肥市科技局是市技術創新中心的行政管理牽頭單位,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是市技術創新中心的歸口管理部門,企業、科研院所是市技術創新中心的依托單位和建設運行主體。
《辦法》明確了認定條件和流程。市技術創新中心采取認定制,由牽頭依托單位申請認定。申請認定的市技術創新中心牽頭依托單位應:(1)能集聚整合領域內科研優勢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業等,打造創新聯合體,形成分工明確、有緊密利益捆綁的協同合作關系,共同開展協同攻關與成果轉化。(2)擁有相關領域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發展和“卡脖子”關鍵技術,凝練提出明確的技術創新目標和攻關任務,突出需要解決的行業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問題。(3)具有較強的資金自籌能力,為技術創新活動提供持續投入,年度研發投入強度明顯高于行業同類。擁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具備一定規模的技術開發實驗場地,建設期投入不少于 300 萬元,研發和檢驗設備原值不少于 500 萬元。(4)擁有國家級或省、市級高層次人才團隊,或具有行業內公認的技術創新優勢和高水平科研團隊、領軍人才,形成穩定的核心技術團隊、專業化的技術支撐服務團隊以及成果轉化應用團隊。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 20 人,其中,副高級職稱、博士學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發人員不少于 10 人。(5)已建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等各類技術創新平臺,具有一定的運行管理和對外開放服務成效、行業評價良好,具有創建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省級科技創新基地的基礎和潛力。
《辦法》提出了支持政策。市財政對新組建的市技術創新中心給予每家 300 萬元資金支持,根據考評結果分期撥付。認定時給予 200萬元資金支持,評估期滿考核合格,再給予 100 萬元資金支持。同時,對考評結果為良好以上的市技術創新中心,擇優推薦申報國家、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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