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等6部門近日印發《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將在每個省份選擇2至3個設區的市,統籌區域內醫療資源,網格化布局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為網格內居民提供疾病預防、診斷、治療、營養、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連續性醫療衛生服務。
方案要求,以試點城市為單位,根據地緣關系、人口分布、疾病譜、醫療資源現狀等因素,規劃覆蓋轄區內所有常住人口的網格,每個城市規劃網格數量原則上不少于2個,每個網格布局建設1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到2023年上半年,試點城市完成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網格化布局;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統集成的配套政策;到2025年,試點工作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有益經驗。
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部由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構成,在外部由若干協作單位共同提供醫療服務。牽頭醫院原則上是地市級、區級的三級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負責接收上轉患者,并將符合下轉標準的患者有序轉診到成員單位,重點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診療服務。成員單位原則上至少包括二級綜合性醫院或能夠提供接續性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負責提供常見病和慢性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牽頭醫院下轉患者的接續性醫療服務。網格內其他的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可自愿加入。
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外部,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在疑難危重癥診療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的指導作用;省級及以上醫院可以根據地理位置、業務需要,作為一個或多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的協作單位;鼓勵省級區域醫療中心以牽頭醫院或協作單位的形式參與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建設。
同時,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統籌設置醫務、院感、護理、門急診、藥事、病案等管理部門,負責對牽頭醫院和各成員單位醫療服務、醫療質量安全、醫院感染控制、病案質量、藥品目錄、處方流轉、雙向轉診、疾病預防控制等方面的一體化管理。此外,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設置信息技術和管理部門,推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管理、醫療、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聯互通,探索建立智慧醫聯體。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設立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法人。
方案還要求,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統籌建設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實現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建立覆蓋醫聯體各單位的遠程醫療協作網,提高醫療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并支持中醫醫院加入或牽頭組建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發展中醫藥特色預防保健、治療、康復服務,鼓勵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中醫館、國醫堂等中醫綜合服務區,推廣中醫適宜技術,促進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提供中西醫結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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