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合肥市扶持產業發展政策的若干規定》,制定本政策。
一、資金安排和扶持范圍
1.設立“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敖柁D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60萬元、事后獎補單個項目扶持額度低于20萬元不予兌現。
2.在本市區域內注冊、生產的農業企業、組織和個人,均屬于本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二、農業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資引導基金。
3.按照《合肥市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產業引導基金。重點支持農業種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發展、產業結構升級升效。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根據年度資金安排計劃確定,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二)財政金融產品。
4.建立農業發展融資擔保資金及農業產業化聯盟共同基金。與金融機構合作建立農業發展融資擔保資金,其服務對象為我市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業企業;與銀行合作建立農業產業化聯盟共同基金,貸款企業和合作社按授信額按一定比例繳納共同保證金,共同組建互助合作基金,其服務對象為我市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和合作社。
5.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對市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評審選定的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一年期內發生的貸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對單個企業獎補額度不低于20萬元。
(三)借轉補。
按照《合肥市財政資金“借轉補”管理辦法》,對以下項目給予支持,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6.糧油棉示范區(點)建設。支持承擔部級糧油棉高產創建及省級糧食三大行動項目(省、市級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省級油菜高產創建的示范區(點),每縣(市)給予60-100萬元獎勵。
7.支持畜禽良種體系、規模養殖場標準化和創新管理建設。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以各縣(市)為單位,采取競爭性方式分配資金。
8.支持池塘標準化和生態漁業建設。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以各縣(市)、區為單位,采取競爭性方式分配資金。
9.設施蔬菜瓜果標準園建設。全市擇優支持一批設施蔬菜瓜果(不含園林水果)標準園。對新建鋼架大棚集中連片凈面積在150畝(含150畝)以上的每個標準園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其中:在四縣一市的省級示范區核心區內建設的給予傾斜扶持。
10.連棟溫控大棚基地建設。全市擇優扶持,對新建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且輔助設施齊全,從事蔬菜瓜果花卉工廠化育苗(生產)中心的連棟溫控大棚,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其中:在四縣一市的省級示范區核心區內建設的給予傾斜扶持。
11.環巢湖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試驗區建設。擇優支持一批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試驗區建設。
(四)事后獎補。
12.品牌獎勵。新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的機構或組織,一次性獎勵50萬元。
13.創建糧油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鄉鎮工作獎補。對全年糧油種植面積在5萬畝以上,達到市級創建糧油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鄉鎮考核標準的鄉鎮給予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農機場院建設。
14.土地流轉。從2009年起,單個業主受讓土地在2000畝以上,流轉租金在每年500元/畝以上,從事糧食作物生產,且流轉期滿5年的,按100元/畝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已獎勵過的不重復獎補。
15.支持示范合作社建設。擇優支持一批示范合作社建設。
16.扶持種業產業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種子信用企業AAA級或種業信用骨干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17.林業生產基地。成片造林基地,每個項目新增連片造林500畝以上、800畝以上,造林樹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的,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30萬元;經濟果木林基地,每個項目新增連片造林400畝以上、600畝以上,造林樹種、栽植密度、苗木規格、造林質量等符合相關技術規定和要求的,擇優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30萬元。
18.森林村莊建設。以行政村為單位,村莊綠化覆蓋率達到50%(規劃拆并的除外),村域森林覆蓋率達到30%,村域范圍內道路、河渠、塘壩綠化率達到90%;2014年以來人均新栽喬木樹10株以上(統計范圍為四旁林木);2014年以來每個自然村新增村片林不少于50畝。擇優獎勵30個,每個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五)其他類。
19.現代農業示范區。繼續補助四縣一市5個重點現代農業示范區基礎設施建設,縣市按1:1.5配套。
20.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對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縣(市)區,給予經費補助。
21.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用于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央、省、市、縣(市、區)按6:2:1:1比例籌集建設資金(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縣,中央、省按8:2比例承擔全部投資); 列入全國專項規劃建設的小型水庫,除由中央和省級承擔全部投資外,需地方配套的,市、縣(市、區)按1:1比例籌集建設資金;列入省級計劃建設的小型水庫,省、市、縣(市、區)按2:1:1比例承擔建設資金。
2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按照下達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資計劃,中央承擔60%(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政策的縣,中央承擔80%);地方配套投資,省級承擔50%,其余50%由市級與縣(市、區)按6:4比例承擔。
23.動物防疫體系。將動物防疫和無規定動物疫病省級示范區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強制免疫疫苗配套經費由各級財政按照規定比例承擔,免費發放農戶使用。
24.生豬養殖場建設無害化處理化尸窖(池)補助。對四縣一市范圍內,年出欄生豬500頭以上的養殖場(戶)建設無害化處理化尸窖(池)予以獎補。以縣(市)為單位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具體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5.農業保險。用于政策性農業保險配套,具體要求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附 則
26.本政策由市農委、市水務局、市畜牧水產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負責解釋。
27.本政策扶持的企業、組織或個人及項目,本年度內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和享受其他市級及市級以上財政資金扶持。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8.涉及縣(市)區、開發區配套的政策資金,市財政兌現市級承擔部分,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按比例配套承擔。
29.市審計局負責加強對政策執行的審計監督。
30.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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